■ 本报记者 刘旭颖
中国商务新闻网盲盒营销因高度不确定性给消费者带来惊喜感、趣味和诱惑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消费风潮下,盲盒经济也出现了销售临期甚至过期商品、利用盲盒诱导消费、销售活体动物、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盲盒概率不透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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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出台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并实施。《指引》通过对盲盒的价格体系、抽取规则、售后保障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设置一系列规则,给盲盒经营行为划出了红线,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盲盒购买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重点关注几个内容。
其一,盲盒经营有了范围规范,不再“万物即可盲盒”。《指引》第五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比如,宣称网购化妆品达一定价款就可加1元赠盲盒,实际盲盒里装的可能是快过期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如遇到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应坚决拒绝,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随手拍、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二,盲盒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与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不应过大。《指引》第七条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要合理确定盲盒价格,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如遇到盲盒价格不透明、临时加价等行为,有权利说“不”。
其三,消费者有权查看盲盒中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当前,大部分盲盒企业存在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明示隐藏款抽取概率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反映隐藏款的抽取概率低于预期,盲盒企业可能通过控制隐藏款的投放数量,刺激消费者反复购买。
对此,《指引》第九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其四,明确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一些商家会利用盲盒的不确定性与不退换条款,逃避产品的售后保障服务,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与此同时,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指引》规定,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如果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与明示不符,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其五,盲盒经营者禁止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指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是盲盒经济的突出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盲盒经营者严格按照《指引》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盲盒营销虽有新意,但经营者须守好红线方能行稳致远。《指引》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应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天价盲盒”的形成。此外,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消费者适度、理性对待盲盒消费;盲盒经营者在加强自律的同时,应依据《指引》规范经营;网络平台、快递公司也应对经营者销售与递寄的盲盒严格把关,对一些不符规定的盲盒及时予以纠正或“叫停”。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对盲盒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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