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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更精准、有效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
优化完善驻点监督组织方式。明确驻点监督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明确驻点监督对象。省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动态更新驻点监督企业名单,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督,根据企业现实安全状况、潜在风险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等级,实施分类派驻。要将存在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等危险性高的企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新投产运营、人员密集等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企业,近3年内多次违法违规、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四进”等各类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项目危大工程施工阶段,作为驻点监督重点。各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开展驻点监督。
优化驻点监督形式。驻点监督可采取定期驻点、蹲守驻点、流动驻点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省有关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定期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每月定期到企业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周。蹲守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常驻企业开展监督。流动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在不同企业间轮流驻点监督。蹲守驻点、流动驻点人员派驻期间与原工作脱钩。
优化驻点监督时段。各级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自然、社会等各类因素,聚焦基坑施工、高空作业、复工复产、极端天气等事故易发阶段,统筹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合理安排驻点监督力量,靠前驻守,盯紧看牢。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按照我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部署,开展“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驻点监督工作应严于其他行业。煤矿要继续按照全省煤矿驻矿监督实施意见,对所有煤矿开展驻矿监督。
优化驻点监督人员轮换。驻点监督人员原则上每半年轮换一次。省有关部门要各自统筹制定人员轮换计划,做好人员轮换,避免出现人员衔接空档。重要延续性工作,可视情延长驻点监督时间或接续开展下一轮次驻点监督工作。
加强经费保障。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所需费用由人员派出单位统筹解决,省财政不专门安排补助。各派出单位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强化审核审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实施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要加强合同管理,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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