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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育兵
“接单了,今天上午9点去潘寨村三组石大姐家开展普法宣传。”近日,贵州省锦屏县司法局接到三江镇潘寨村“法律明白人”龙全江的反馈“点单”信息后,县普法宣传队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送法上门”服务。
法治社会,普法先行。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民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民众的法律信仰,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现在,大多数普法活动虽然是“送法上门”,但效果如何,值得商榷。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是教育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普法工作。没有思考、感觉不到困惑,学习效果就会打折扣,普法宣传也容易事倍功半。
普法宣传要有好的效果,就得与群众所需紧密结合。例如,冷暴力是一些家庭中容易发生的问题。面对这些冷暴力该怎么办,是“以牙还牙”,还是默默忍受?群众有困惑,对法律有需求,这时候进行普法宣传,群众就能够听得进去,普法自然就会有好的效果,也会帮助受害者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
法律是成体系的,但普法宣传却要抓住群众关注的每一个难点,把其说深讲透。有了这样的收益,群众才会对法律感兴趣,才会增强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点单式”普法的意义就在于此。群众点单,说明他有思考、有困惑,这时候宣传人员“送法上门”,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当然,这并不是说普法宣传一定要等到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出手。一些时候,等群众真正遇到难解的法律问题时,悲剧或许已经发生,后果或许已经严重。所以普法宣传还得走在前面。如何才能走在前面?还是需要契合群众的需求。像锦屏县一样,设置“法律明白人”,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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